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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国人在华死亡骨灰和尸体运输出境

2025-12-04 00:00 15 浏览

  1.骨灰运输:托运人必须提供医院出具的“死亡证明书”或法医出具的“死亡鉴定书”,及殡葬部门出具的“火化证明书”。各证明书一式二份,一份留始发站,一份附在货运单后,随骨灰盒带往目的站。

  骨灰应装在封妥的罐内或盒内,外面用木箱套装。

  骨灰自带出境,亦需备妥上述证明。

  2.尸体运输:可由中国国际运尸网络服务中心办理(见民事发〔1993〕2号文),也可由其他适当途径办理。尸体运输的包装要求是:首先应做防腐处理,然后装入厚塑料袋中密封,放入金属箱内。箱内应放木屑或碎木炭等吸湿物。连接处用锌焊牢,以防气味或液体外溢。金属箱应套装木棺,木棺两侧应装有便于搬运的把手。

  尸体、棺柩出境须备以下证明:

  (1)由医院或公安、司法机关出具的“死亡证明书”或者“死亡鉴定书”,亦可由有关涉外公证处出具的“死亡公证书”代替上述证明书;

  (2)由殡仪部门出具的“防腐证明书”;

  (3)由防疫部门出具的“尸体检疫证明书”;

  (4)海关凭检疫机关出具的“尸体、棺柩出境许可证明书”放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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