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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名人士墓搬迁规定及政策

2025-12-02 00:00 25 浏览

  截止目前,国家层面未对知 士墓统一界定。 《殡葬管理条例》第十条 款规定,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:

  (一)耕地、林地;

  (二)城市公园、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;

  (三)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;

  (四)铁路、公路主干线两侧。

 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,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、艺术、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,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,不留坟头。按照《民政部  侨办  港澳办 台办 国家民委 国家文物局关于特殊坟墓处理问题的通知》(民发〔2000〕93号)规定,《殡葬管理条例》第十条 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华侨墓,原则上迁入当地的公墓(包括华侨公墓);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 人士墓,应迁入当地公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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