殡葬服务的“天价”乱象治理需法律界定、监管强化与制度创新的协同推进。通过明确三类服务的法律属性、构建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、创新智慧监管手段、优化惠民服务供给,形成“法律约束——行政监管——社会监督——行业自律”的综合治理体系,这样才能真正实现“逝有所安”的民生保障目标,让群众的“身后事”成为“放心事”。
一、殡葬服务“天价”现象的法律属性
根据《价格法》第十二条规定,对于“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”以及“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”,政府在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。殡葬服务作为涉及基本民生的特殊公共服务,其基本服务项目已纳入政府定价范畴,延伸服务可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,特需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。一般“天价”往往出现在市场调节价的个性化服务。
二、殡葬领域监管体系存在的薄弱环节
一是定价机制与执法效能不足。一方面,部分基层价格主管部门对殡葬服务成本核算不足,导致政府定价标准偏离实际成本,为服务机构留下较大的利润空间;另一方面,执法部门在查处殡葬价格违法时存在取证难、认定难等问题。此外,对如何区分合理市场行为与价格暴利、如何认定“情节严重”等缺乏细化标准,也导致执法尺度不一。
二是协同治理与制度保障存在短板。殡葬用地审批、死亡户籍注销、殡葬服务收费等环节分属不同部门管理,但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衔接机制,也给不法经营者留下可乘之机。在制度保障方面,由于缺乏统一的殡葬服务标准和规范,地方制定的管理办法层级低、效力弱,难以形成有效约束。同时,殡葬协会等社会组织未能发挥价格引导和行业监督作用,使违规行为缺乏内部制衡。
三、完善“天价墓”治理的法律界定与制度构建
一是明确法律界定与权责划分。首先,需完善法律体系,在《殡葬管理条例》修订中应增设价格专章,明确规定基本服务的政府定价属性;延伸服务的政府指导价管理;特需服务的价格备案与公示义务。其次,需制定《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办法》,细化三类服务的划分标准,建立动态调整机制,规定基本服务定价应每两年进行一次成本审核,并根据社会平均成本变化及时调整。最后,在执法权配置上,应明确民政部门、行业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,赋予其对殡葬服务成本的调查权和审计权,负责行业准入和服务价格标准制定;自然资源部门强化殡葬用地管理,防止炒作“稀缺墓地资源”变相抬价;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,推行“线上+ 线下”监督模式,整合多部门力量形成监管合力。
二是强化处罚力度与规则细化。建议修订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》,对殡葬领域价格违法行为设立专项罚则,将罚款额度提高到违法所得的3——10 倍;对情节严重或屡犯的机构,可实施吊销许可证等资格罚;引入失信惩戒机制,将严重违法的殡葬服务机构列入失信名单,实施联合惩戒;针对执法中的认定难题,应制定《殡葬服务价格行为规范》;明确禁止在政府定价项目外捆绑收费、通过分解项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、利用信息不对称强制消费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或公示不完整、散布“墓地紧缺”谣言哄抬价格等,通过发布《殡葬服务价格行为负面清单》,大幅提高执法精准度和效率。
四、构建多维度殡葬服务监管体系
一是建立智慧监管与成本透明机制、引入数字技术为殡葬服务监管提供新路径。建议省级层面建设统一的“殡葬服务数字监管平台”,实现服务项目与价格联网公示、在线受理投诉举报、公示殡葬用地电子图册管理服务机构信用信息;建议由发展和改革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殡葬服务成本核算,制定科学合理的定价标准;通过重新核定收费标准,推出低价丧葬用品和服务,推行殡葬服务“阳光清单”制度,要求服务机构详细列明服务内容、收费标准、政策减免等信息,杜绝隐性收费。
二是跨部门协同与社会共治。殡葬用地审批、死亡户籍注销、医学死亡证明出具等环节涉及自然资源、公安、市场监管、卫健、人社等部门,建议明确由民政部门牵头建立殡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,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,有效治理监管漏洞。
三是优化供给与惠民保障。一方面,应加大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;另一方面,应完善殡葬惠民政策,扩大基本服务免费范围,提升服务便利性,降低群众的制度性交易成本,压缩“黑中介”的生存空间。
五、构建殡葬领域长效治理机制
一是制度保障与标准化建设。建议制定全国统一的《殡葬服务机构管理规范》,涵盖设施建设、服务流程、质量评价等全链条标准,推动殡葬服务标准化试点;建立价格审议委员会,由机构负责人、职工代表、消费者代表共同参与服务定价讨论;推行财务透明制度,定期公开服务收支状况,接受社会监督。
二是文化引导与廉政建设。通过小视频、公众号、宣传栏等载体,多渠道普及惠民殡葬政策,推动文明殡葬理念深入人心;通过“柔性执法”方式,为群众宣讲殡葬改革法规政策,改变传统观念,说明违规殡葬对环境的危害;针对殡葬项目审批、设备采购等腐败高发环节,建立岗位轮换、利益回避等制度,通过“以案说法”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生态;建议建立殡葬领域廉政档案制度,对重点岗位人员实施动态监督。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