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,推进移风易俗,建设惠民、绿色、文明殡葬,鼓励和推广节地生态安葬方式。揭阳市民政局、揭阳市财政局联合印发《揭阳市骨灰生态安葬补贴实施方案》,政策解读如下:
一、制定背景目的意义: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,推进移风易俗,建设惠民、绿色、文明殡葬,鼓励和推广节地生态安葬方式。政策依据:根据广东省民政厅等16部门《转发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》(粤民发〔2018〕48号)、广东省民政厅等9部门《转发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的通知》(粤民发〔2016〕50号)等有关精神。
二、政策措施
(一)补贴范围适用安葬方式:生态安葬是指骨灰采用海葬、树葬(含花葬、花坛葬、草坪葬等,下同)、撒散(树葬区等特定区域)、深埋(不留坟头)等不占地或少占地的安葬方式。核心要求:必须自愿选择生态安葬。
(二)补贴对象申请人: 逝者的直系亲属或委办人 。直系亲属定义:父母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子女、孙子女、外孙子女(三代以内直系血亲)、配偶、配偶的直系血亲(直系姻亲)。委办人定义: 逝者生前依法委托办理生态安葬的受托人,或逝者的法定监护人。逝者户籍:生前必须是揭阳市本地户籍。活动性质:必须参加由市、县(市、区)民政局、文明办等部门统一组织的骨灰海葬、树葬等活动。重要限制:自行组织的同类活动不享受补贴 。不符合条件者:即使不享受补贴,仍然可以免费参加由政府统一组织的生态安葬活动。
(三)补贴标准金额:每具骨灰一次性补贴人民币500元。
(四)办理程序1.申请时间:在办理参加生态安葬活动时。地点:逝者原户籍所在地的乡镇(街道)党群服务中心。填写《揭阳市骨灰生态安葬补贴申请表》,并提供以下材料:(1)逝者生前户口本或其他户籍证明(复印件)。(2)逝者火化证明(复印件)。(3)申请人居民身份证(复印件)。(4)申请人与逝者关系证明(如户口本、公证书、委托书、法定监护人证明、村(居)委会证明等)。材料简化:如信息可通过部门共享获取,申请人无需重复提交。关键点:必须主动申请,否则不予补贴。2.审核审核单位:乡镇(街道)党群服务中心。时限: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出具意见。上报:初审意见报县(市、区)民政局汇总、审批。初审不符合条件的,需向申请人说明。3.审批与发放审批单位: 县(市、区)民政局。资金来源: 同级财政部门核拨。发放时限: 符合条件的,县(市、区)民政局在生态安葬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 ,将补贴款转入申请人指定银行账户。说明义务:审批不符合条件的,需向申请人说明。
三、其他事项实施时间: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。有效期:至 2030年11月30日止。







